为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铁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肥的产供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天然气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努力增加化肥生产,要及时安排运力,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化肥和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运输。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对尿素生产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化肥价格管理。化肥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确定化肥零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当化肥零售价格出现不合理大幅度上涨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干预措施。 通知还就规范化肥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各地认真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虚假化肥广告等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严禁地方封锁,维护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化肥市场秩序;允许采取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化肥,促进化肥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整合流通资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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