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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务员竟持“记者”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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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05:51 华商网-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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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华杉)昨日,殴打本报延安站记者的当事人刘炎华自称是某电视台记者,后经了解,该电视台并无此人,而其出示的印有该电视台台标的名片是一家广告公司印发的。
这家广告公司名为“西安祥龙广告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地处西安市长安区,昨日下午记者采访到该公司一罗姓经理。罗经理告诉记者,刘炎华家在陕北,于2003年8月前后到“祥龙”工作,但一个多月前因家中有事离开了“祥龙”,已不在“祥龙”领工资,因此不能算“祥龙”的员工,只算是“祥龙”的业务员。据罗经理讲,“祥龙”承办着某电视台的栏目。由于以前在延安电视台工作过,刘炎华一直干得不错,回到陕北后经常发回片子,“他这种情况就像是自由撰稿人,不从公司拿工资,但每个片子播出后都有提成。”
得知记者询问刘炎华的名片和身份之事后,罗经理拿出一名业务员的名片和采访证,问记者是不是这个样子?记者看到,某电视台台标印在名片左上角,地址也是电视台的,其采访证为白色,职务是“记者”,并有编号。罗经理坦言这些证件是“祥龙”自己印的,其中编号是公司业务员的排序,估计刘炎华的名片和采访证使用的“还是原来的”。
让人疑惑的是,一个广告公司怎会有权给业务员印发采访证和记者名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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