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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审理校园暴力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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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1:19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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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月9日电 香港粉岭法院昨天审理新界喇沙中学校园暴力事件,11名涉嫌集体殴打同学的中五男生被控袭击伤人及普通殴打罪。
法庭上,打算认罪的8名被告将会押后至本月21日处理,而不认罪的三名被告,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作审前复核。控方在庭上透露,案件开审时会传召18名被告作供,还有该校的老师及学生做证。昨天所有被告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
新界喇沙中学的老师在去年12月1日得悉有学生受伤,流鼻血,但没有即时报警。其后校方通过一段学生拍摄的短片得悉,该名学生被多次殴打,认为事态严重,在翌日报警。事件后来被传媒揭发,有人将有关集体殴打的片段放于互联网公开发放。
网上发放的录像片段显示,受害人遭逾10名同窗五次毒打。事发地点分别在教堂及更衣室,逞凶者不但向他拳打脚踢,还用椅凳拍打。其中一幕最令人惊心动魄的画面,是受害人被人用脚踢倒在地上,一名同学竟拿起椅凳砸向对方身体,继而更用椅子压在受害人身上。当时,他额头受伤流血。警方接到投诉后,拘捕案中各被告。
根据现行法例,殴打引致他人身体受伤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普通殴打罪最高可被判监一年。(陈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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