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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太平镇去年大年初一惨案日前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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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11:04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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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欧小激)1月5日,于去年大年初一酿就罗定太平镇烟花连环爆炸惨案的两名罪犯接受了一审宣判,罪犯欧辉华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和过失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罪犯欧金华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大街上烟花摊连环爆炸
2002年10月至12月间,欧金华从广西玉林大塘镇荣达烟花厂大量进货,购入“大蜡烛”、“摩术弹”、“飞毛腿”等烟花,然后摆放在自己经营的永和商店出售。去年1月30日,即农历年除夕,欧辉华从永和商店一口气买了1700多元的烟花,在第二天即农历大年初一早上镇上大街摆摊售卖。
当天11时许,一名五六岁的男孩在街上玩烟花,突然引燃了欧辉华摆卖的烟花,结果造成旁边两个烟花摊档连环爆炸,引致附近两家商店着火燃烧,结果1人被当场炸死,6人被烧死,多间房屋被震坏,16人被烧至重伤,3人被烧至轻微伤,经济损失达10.6万多元。
爆炸烟花摊无防护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欧辉华在未办理任何有关经营、销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烟花经营,而且未对销售烟花的档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爆炸罪;欧金华违规从外省购进烟花进行经营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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