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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权证 大连一男子卖爹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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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09日00:01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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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王前 时丽丽记者王勇)昨天,记者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房屋纠纷中,经法院一审判决,李老汉被亲儿子伪造产权证卖了的房子失而复得。
去年3月,刘女士夫妇经人介绍认识了李老汉的儿子李某,李某称自己手里有房要卖,双方一拍即合。
2003年3月5日,刘女士与李某签订了“买房契约”,约定刘女士购买李某所有、面积为59.74平方米的房屋,价格为6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一次性付清房款,李某将房屋产权证交给刘女士,但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李某卖的房子实际是他的父亲李老汉的。发现房子被别人占了,一气之下,李老汉把占他房子的刘女士夫妇告上法院。
经过调查,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房产管理处发现,李某交给刘女士的房屋产权证是他伪造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欺骗房产部门得来的。今年年初,该房管处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作废。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李老汉,未经李老汉同意,刘女士夫妇占有、使用该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李老汉要求两人从房屋中搬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刘女士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受到李某的欺骗,且支付了房款。刘女士虽然没有过错,但房屋产权的转移应以登记为准,刘女士没有按规定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所以她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李老汉的儿子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进行处置,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现李老汉拒绝对儿子卖房的行为加以追认,所以李某的卖房行为无效,李某应返还刘女士付的6万元购房款。
因此法院判决,刘女士退还房屋,李某返还6万元房款。据悉,不服一审判决,刘女士夫妇已于近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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