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晚报:成都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0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时间:1月9日
律师: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
刘先生:商品房购销协议中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则应向购房户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有效,开发商拒不支付违约金,而协议中又有双方发生纠纷应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约定,则购房户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律师:该商品房购销协议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是有效的。你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只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先生:伤害赔偿案中,受害方可要求侵害方支付哪些赔偿?能否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张律师:在一般伤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一方可要求侵害一方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残疾的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另外,受害方还可根据受伤程度,要求侵害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郭小姐:职工能否随时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职工要求解除劳动用工关系时,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张律师:职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职工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另外,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否则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应支付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本报记者周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