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将对欠薪企业一一督查 昨日是省政府要求兑付民工2003年工资的最后期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昨日向各用人单位下发最后通牒:对截至1月15日24时仍然未兑现2003年应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进行严厉处罚。 两小时报告一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说:“现在是对那些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动真格的时候了。”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昨日下午开始,我省14个市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在15时、17时、19时、21时、24时五个时间段分别报告当天清欠工作的进展。 与此同时,一张14个市州工资清欠进度表也悬挂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会议室内,由赵湘平对清欠进度进行实时监控。据悉,昨日全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一共出动了700多名专职执法人员,1000多名兼职人员,为全部追回民工工资作最后努力。 部分“黑名单”公布 据介绍,至昨晚24时止,未实现100%兑现2003年民工工资的市州必须将具体情况上报,其中包括欠薪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拖欠金额、涉及民工数等内容。赵湘平表示,对这些到最后期限仍然没有兑现民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从1月16日开始,对照名单上的单位逐一上门执法,“绝不让民工拿不到过年钱”。 昨晚24时,已有部分市州将欠薪单位名单及金额上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名单见附表)。此外,昨晚24时,岳阳、永州、常德、衡阳、怀化、益阳等市州上报的统计情况表明,这些市州已经暂无欠薪企业。所有统计结果包括具体单位名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连夜向省政府上报。“所有市州必须对上报情况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负责人强调。 补齐工资还要赔偿 据介绍,凡在2004年1月15日24时前,未完成兑现2003年应付民工工资任务的市州,省政府将通报批评。从今日起,由主管市、州长带领劳动保障、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逐个单位督促清欠。省政府也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除了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将处以相当于民工工资25%的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湘平表示,年前涉及到民工领不到工钱的事件,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柯夫) (编辑:刘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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