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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武汉开始为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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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13:1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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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1月16日电(记者张先国、熊金超)经国务院批准,武汉航空口岸获口岸签证权。1月12日开始,湖北省公安厅设在武汉天河机场的签证机关正式对外开展业务。
口岸签证又称落地签证,是一国签证机关在入境口岸为符合一定条件抵达口岸的外国人直接办理签证,是依据实际情况解决外国人急需入境签证的一种补充措施。
目前,我国口岸签证主要集中在沿海、沿边和直辖市,湖北是获得口岸签证权的少数内陆省份之一,武汉天河机场也是华中地区惟一可办理口岸签证的口岸。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元江说,口岸签证的开展,便于湖北与境外人员更好地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湖北旅游业及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同时对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周边省份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按照有关法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外办、经贸厅(委)、大型公司(企业),乡镇及地方政府或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出具函电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经济贸易、技术交流等活动或者各类交易会的请柬,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可抵达口岸后申请落地签证。
据湖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介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一、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注册的国际旅行社接待的外国旅游团队;二、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三、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四、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品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五、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六、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的;七、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八、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九、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十、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十一、其他被邀请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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