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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告状大王再打“晚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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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03:41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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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孙丹玲)昨天,告状大王杨立荣诉黄宏的“晚点官司”再次被西城区法院受理。这次他起诉的内容与上次完全一样,同样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费共888.88元。
前不久,杨立荣因为黄宏在签售图书活动中迟到了5分钟,而将北京图书大厦和黄宏双双告上法庭。但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杨立荣自己因为堵车而迟到,该案被法官依照《民事诉讼法》宣布为撤诉。
杨立荣先把这一切归结为市公交总公司未能及时把他送到目的地,才导致他开庭迟到。因此,他将市公交总公司告到法院,该案一审在丰台区法院败诉。
随后,他到西城区法院审判监督庭,要求对黄宏“晚点”官司被裁定撤诉进行再审,结果被驳回。
此后,他又直接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据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开庭期间,经法庭合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按原告方自动撤诉处理。但这并不是说原告丧失再次诉讼的权利,原告还可以再次起诉。
(北京晨报网站) 责编: 杨宁编辑: 孙正梁 华小江 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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