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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更要把好“廉关” 深圳法院廉洁自律风气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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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1月16日16:04 深圳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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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年关将至,年关也是“廉关”。记者昨天(1月15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廉洁自律过好春节,深圳市法院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通知精神,坚持两个“务必”,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近几年来全市法院累计上交市财政廉政专户的礼金、红包以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37.5万多元。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法院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作为法院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之中,确保落到实处。
2003年,市区两级法院对领导干部是否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单位和领导是否超标准用车、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检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同时,他们对新提拔、新调入的处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已登记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进行了补登补报。
深圳市法院适应形势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内部监督手段和管理方法。去年10月,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个文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市法院把落实两个规定作为实施《深圳市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总体思路》的组成部分,完善市法院系统反腐保廉工作,实施两个多月来,社会反应良好。
相关资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诉讼期间法官、律师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摘要
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
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
法官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摘要
实行干警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警对个人生活中的婚丧嫁娶、出国旅游,以及购置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财产等重大事项,应在十日内向所属部门领导书面报告。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网络、来访等形式,反映或投诉干警在业外活动中有不当行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或影响法院、法官形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登记在案,通知被反映、投诉干警在七日内书面说明情况。
干警在业外活动中违法违纪,或严重行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部门作风评议制等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部门领导管理上的失察、失职责任,并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编辑:唐莉娜)广东新闻作者:记者徐柳媚通讯员申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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