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高校毕业生失业可登记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3:43 北方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北方网消息:在昨天举行的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上,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服务2004届高校毕业生有新举:主要是完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
在高校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管理方面,市教委规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两年后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由学校保管的,将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毕业生半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原就读学校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推荐就业岗位。
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方面,市教委规定:毕业生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在当地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