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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保险资料骗巨款 广州一业务员被判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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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6: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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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帮人投资,却大把捞走对方钱财;骗人退保,竟私吞客户保金。这个诈骗巨款的保险业务员,近日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卓玉梅本是某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业务员。2000年10月,她利用其担任保险业务员的身份,找到“冤大头”张某,跟他吹嘘投资人寿保险可获高额回报,并谎称只要投资46400元,一年内就可以翻四倍,获得本利共196400元。
张某信以为真,将8万余元分两次交给卓玉梅。然而卓玉梅拿了钱之后,根本没有投资,而是揣进了自己腰包。2001年12月,卓玉梅代理黄某购买保险合同。她以保险公司需要更换保单为由,将黄某的合同骗到手,随后“偷龙转凤”伪造了一份假合同,将假合同交给黄某保存。她却拿着真合同及事前伪造的黄某的身份证,和一名冒充黄某的男子先后两次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后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果。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卓玉梅对黄某说,自己曾代理一个外地人用黄某名义购买了保险,现那个人要求退保,需黄某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骗取了黄某的信任和同意。随后,卓玉梅再次持骗得的保险合同与黄某一同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顺利将黄某的退保金5万余元占为己有。卓玉梅为掩盖其诈骗行为,防止黄某发现自己被退保,而自制了保险公司的付款收据,并将该保险应付红利713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黄某。
2003年4月14日,黄某终于发现自己在保险公司的投保被骗走。
法院认为,卓玉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张某、黄某的财物共13.7万元,且被骗的财物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诈骗罪。(记者罗颖、通讯员杨晓梅报道)(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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