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参与 深圳立法听证公众不再是“托” |
|
|
|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公众参与立法可以弥补政府立法草拟体制在客观上存在的‘先天不足’,政府今后立法将更多地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局获悉,深圳市民将可更多参与立法了。
据深圳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由于公众参与不够,基本上是政府部门和专家“闭门立法”,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法规适应力不强。
该负责人称,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有六大好处:一是可以提高政府立法权威。二是可提高立法质量,弥补政府立法人员知识面不足。三是有利于法规的实施。四是有利于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五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立法是公共政策,公众参与立法实际上是部分群众发表不同意见的过程,市民直抒己见,可缓解社会矛盾。六是有利于反腐败。
据悉,在去年的养犬立法听证会上,深圳市法制局引入了邀请专家陈述人机制。专家身份超脱,给立法者提供一个准确的思考。这样做也有利于法规的有效实施。
此外,深圳市法制局表示,邀请公众参与立法听证会,并不等于找“托”。在举行立法听证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不同意见方人数失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法制局主动邀请行业协会或者一些利益团体或者公民到听证会上陈述意见,说服他们为了公共利益花费个人的一些时间参与立法这样的公益活动,打破失衡,以达到各方人数的相对平衡。而邀请的前提是,这些人必须要真实地表示自己的意思,组织者不能人为地要求他们改变自己的真实看法。(记者王松平)(来源:广州日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