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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抢劫案被劫者不报案 南宁检察院无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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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11:19 新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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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3日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陈凌茵)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近日遇到一个麻烦的案件:他们在审查一个涉嫌与4起盗窃案、4起抢劫案有关的犯罪团伙时,因其中3起抢劫案已查证但没有受害者的报案笔录,检察院无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永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本报,呼吁受害者赶快到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个涉嫌盗窃、抢劫的团伙成员有:马某,1980年2月16日出生,南宁市永新区人;邓某,1982年9月12日出生,南宁市永新区人;邓某某,1981年8月20日出生,南宁市永新区人;黄某,1979年11月22日出生,南宁市永新区人。
经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这个嫌疑盗窃、抢劫的团伙已有5起案件查明,受害者已报案。该团伙还涉嫌3起抢劫案,受害者没有报案。
去年5月底的某个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用一辆无牌男装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搭载邓某、邓某某到坛洛二级公路准备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马某等人在隆安界碑附近遇上一对夫妇开摩托车往隆安方向行驶,马某即加大油门快速赶上他们,并勒令停车。这对夫妇被马某的大声勒令吓呆了,老老实实停下车。马某看他们停下车,又勒令他们把身上所带的东西都掏出来,要不然就打死他们,男的掏出腰间手机递给邓某,女的掏出手中黑色皮包交给马某,内有600元现金。
同年6月初的某天晚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开一辆无牌的红色铃木王摩托车,搭载邓某等人,在上述路段拦下一对开女装红色大阳摩托车的夫妇,男的穿一件白色衬衣,身高约1.65米,女的穿着一条红色裙子,身高约1.60米。马某等人抢劫时,这对夫妇都不敢吭声,这次抢得一部白色翻盖波导手机及7元现金。
同年7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开着一辆套牌摩托车,在北大立交桥下,由坐在后座的同伙抢得了一女子的手皮包。得手后,马某便加大油门快速逃窜。抢得现金700元和一部双屏、银色翻盖的手机。
案发后,这3起抢劫案的受害者都没有去报案。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请以上这3起抢劫案的受害者赶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责编:蒙卫芝 李华林(实习)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卢荻 陈凌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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