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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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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3日20:03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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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2月3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经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条例》对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详细规定,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一顶巨大的“保护伞”。
《条例》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省、市、县(市、区)设立维护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对见义勇为公民及其家属的奖励和救助。
《条例》指出,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追认为烈士的,要对其家属给予抚恤,享受有关待遇;公民因见义勇为误工的,视同出勤;致伤残疾的,其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伤残待遇和奖励措施等,由当地政府按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条例》特别强调,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伤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救助的义务。接诊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误治疗。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予救治或者延误治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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