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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为名行敲诈之实 陕西一记者索财判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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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09日11:10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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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9日电 中广网消息,陕西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向全省各新闻单位发出通知,通报了《西北信息报》原聘用记者何宝民以批评报道要挟汉中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等单位,敲诈索取钱财5550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6年有期徒刑这一反面典型,要求各新闻单位结合这一事件,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把“三项教育”引向深入。
何宝民又名何正乙,1972年生,陕西洋县人,大专文化程度,2002年2月被聘为《西北信息报》驻汉中记者站记者。2002年4月,何宝民到陕西略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给该所所长出示了一篇加盖过公章的题为《略阳县道路运管部门违规收费严重》的不实新闻稿件。为使这篇负面报道不上报,略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何宝民的要求,付给其人民币3500元。同年10月,何宝民故伎重演,拿着一篇题为《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汉中市有关部门视城防工程质量如儿戏》的文章,找到汉中市南郑县烟草建筑公司第八项目部工地,将文章交给项目经理阅看,该项目经理看后立即指出这篇文章不实,何宝民便以发表这篇文章相要挟。为避免这篇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该项目部分两次交给何宝民人民币2000元。
2003年3月,两次敲诈得逞的何宝民胆子越来越大,写了一篇题为《这里的问题静悄悄——汉中市城市监察工作采访录》交给汉中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看,并说:“群众反映你们单位有人员超编、临时工执法等问题,上面领导很重视,我调查后写了这篇文章准备发表。”
同时他还说:“我与中央电视台准备联合报道此事,而且已经有人出3万元让我调查;如果不想让文章发表,只需要出5万元版面费,也可以改发一篇正面宣传文章。”该监察支队为维护单位形象,经会议研究决定按何宝民的要求付给其5万元。
同年3月17日,监察支队向何宝民付款后,何宝民写了一张白条,并在白条上注明:“《这里的问题静悄悄》不再发表,改发表扬性文章一篇。”汉中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队长见无正式收款票据,随即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接警后立即追赶,从一辆出租车上将何宝民抓获,当场搜缴赃款5万元。
何宝民敲诈勒索一案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宝民目无国法,利用记者身份,以发表负面报道相要挟,向有关单位索要人民币555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04年元月,《西北信息报》社在写给陕西省记者协会的《汇报》中说:当发现何宝民的恶劣行为后,虽然报社已于2003年2月21日将其解聘,但解聘后报社证件未及时收回,报社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社还存在对记者站管理不严的问题;汉中记者站对聘用人员缺乏管理、监督不力,决定立即暂停汉中记者站的工作,撤消汉中记者站站长陈中文站长之职,责令其深刻反省,并向报社交出个人工作检查。
《西北信息报》还决定在加强对人员和工作证件管理、严把进人关、坚决清除不合格人员的同时,报社所有记者站人员集中学习半个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等“三项学习活动”,在报纸上公布《西北信息报》采编、经营工作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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