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郴州市继去年12月24日在苏仙桥原郴州市美术印刷厂华鹤花园工地发现并出土东汉古简牍之后,2月10日下午,考古工作者在该工地4号等古井中又发现了7捆共计700枚左右的木牍,经初步认定,为西晋太安二年(晋惠帝年号)简牍,属国家一级文物。
据专家介绍,简牍一般存于三国以前,三国以后的简牍实为少见,只是在山东、河南等地曾发现过,在江南发现更是罕见。这批文物的出土,对于进一步提升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打造郴州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省考古专家的指导下,木牍的发掘保护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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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牍与竹简同是古人使用的记载文字的形式,它多用木片制成,所以称为“木牍”。它和竹简不同的是,竹简的一片虽只写一行文字,但它可以用绳子系联起来,可容纳较长的文章,而木牍则是以一片为单位,在一片牍上记载较少的文字。木牍的一片也称为“方”,一般较长的文章用简来书写,而较短的文章则书写于牍上。木牍的长度一般为一尺左右,所以也称为“尺牍”。在一片木牍上,可书写一百多字,也可以两面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