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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上海浦东检验局一审打赢行政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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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7日09:09 东方网-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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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骋)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诉浦东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浦东检验局)行政处罚一案,该局副局长出庭应诉,一审打赢这起行政诉讼案。
2003年 1月 25日和 26日,中电公司从浦东国际机场进口两批韩国产手机散件,共计3.57万台,价值392.7万美元,实际目的地为上海。但中电公司在报检单上填成北京市海淀区,并未经检验就擅自加工装配使用,浦东检验局为此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中电公司作出罚款150.46万元的行政处罚。中电公司不服,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上海局)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局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中电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浦东检验局没有聘请律师代理应诉这起案件,而是由副局长董超和法制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维持浦东检验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在本市的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方,很少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而一般由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代理出庭。浦东检验局常务副局长邹惠康认为,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出于几个原因:检验检疫政策性、法律性比较强,而董超副局长对此较熟悉;其次,此案是该局成立以来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上海局和浦东检验局都非常重视。事实证明,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大有好处。
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表示,尽管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行政领导出庭,可以了解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利于行政机关按照司法标准,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能了解自身工作可能存在的不足。另外,行政机关领导应诉也形成了与被告平等诉讼的格局,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有利于倾听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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