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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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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2月18日09: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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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2月1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所作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四川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这个工作大局,坚持抓审判、严管理、强队伍、促发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认真实践司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公正调节民事、行政和其他社会关系,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要求,2004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四川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深化法院改革,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三个转变”,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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