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解,女生父母获赔5万元
本报通化讯(记者 辛言) 2002年12月2日中午,初振娟在校园中突然死亡。初振娟的家人与学校展开了一场民事诉讼。昨日,初振娟的姐姐告诉本报记者,经过法庭调解,目前他们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老师擅翻书桌 女孩自尊心受损
初振娟,15岁, 就读于通化县光华中学。2002年12月1日,初振娟在参加同学生日聚餐时,与其同住一个寝室的肖同学向老师反映说初振娟拿了她的洗发精,该老师在没有找到初振娟本人的情况下,擅自翻动了她的书桌,并将翻出的一瓶洗发精、一本作文书和一张借书证直接交给了肖某。
初振娟知道后于12月2日一早找到肖某的班主任,问他为什么未经允许随便翻她的书桌,后又找自己的班主任说明情况,老师告诉她等事情查清后再说。上午第二节课后,初振娟又找到教导处主任,对方让她找副校长,初振娟向校领导说明洗发精是她自己买的,她没有偷东西,并请学校调查真相,但校长没有相信她的话。
脆弱女孩校园中死去
第四节体育课,上课铃声响后不到十分钟,初振娟手捂肚子从教学楼走了出来,她哭着对同学王某说:“我去找校长,他不相信我,如果我死了校长会不会相信我?”这时体育老师催促同学们跑步,初振娟刚跑出十几米,就突然坐在地上昏了过去,不一会儿就抽搐起来,口吐白沫,同学们叫来其他老师,初振娟又抽搐了三四分钟后,身体发软,处于昏迷状态。半个小时后瞳孔已经开始放大的初振娟被送到当地卫生院,几分钟后初振娟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政府和教育局作出汇报,并经初振娟家人同意,由通化县公安局委托吉林省公安厅对其尸体做病理解剖。从法医病理检验报告查明:死者生前患有“心外膜炎、胸膜炎”。病人死于病毒性心肌炎,心脑性猝死,死前曾有感冒病史。
伤心父母获赔5万
初振娟死后,身体一直不太好的父母在经历痛失爱女的打击后病上加病,母亲每天精神恍惚,其姐姐也因此而辍学,与她同年级的弟弟也无心学习,一家人陷入极度的悲痛之中。
为了还逝去爱女一个清白,初振娟的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经过近一年的诉讼,近日,在法官调解下,初振娟的父母拿到赔偿款5万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