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东海丰专电(特派记者 王冰)西安市蓝田县安村乡牟维钢等待这一天已经很久了。为给惨死在收容车里的儿子———牟朝阳追讨公道,他把广东省汕尾市民政局送上了法庭。今天上午8时,在海丰县法院,他和另外8名死难者家属将一起迎来庭审。
25人在收容车内被烧死
这起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惨案发生在2001年4月9日,在深圳到广东汕尾高速公路的惠东县段,海丰收容遣送站一辆收容车起火,25名被收容者在囚笼般的车厢里被活活烧死,其中有两名陕西蓝田籍小伙子牟朝阳和邵建文。
事发后,当地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原因是被收容的“三无人员”中有人纵火,引燃了车内的可燃物。
9死难者亲属申请赔偿遭拒
事后,包括牟维钢在内的死者亲属领到了一张协议,签字后,得到海丰县收容遣送站的4万元“补助”。死难者家属陆续离开海丰后,检察院对当事的海风县收容遣送站3名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2001年12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经2002年6月27日再审,涉案的3名工作人员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不等。
2003年4月,包括牟维钢在内的9名死难者亲属向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原海丰县收容遣送站)提出赔偿申请,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6月11日,死难者亲属把起诉材料送达海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原定2003年8月25日开庭,却因故推迟。据原告代理律师———广州市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汪秋萍律师介绍,当时法院告之他开庭推迟的原因是被告拒签诉状。随后,来自法院的消息认为该案件的诉讼主体已经变更,根据国务院当时已出台生效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收容制度已经废除,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因更名为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故而,被告需要变更。但据了解,该中转站于9月份才正式更名。
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
今年1月,按照法院的要求,死难者家属将被告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主体变更后,汕尾市民政局也拒签诉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海丰县法院无权管辖,在海丰县法院驳回汕尾市民政局管辖权异议以后,民政局向汕尾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也驳回了汕尾市民政局的上诉,认为海丰县人民法院对情况了解,遂依法指定其受理此案。
今天是9位死难者家属等到的首次庭审,该案共有11位死难者家属提起诉讼,因为包括邵建文家属在内的2位家属提起诉讼时间较晚,所以,该2人的庭审将推后。根据200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原告分别要求汕尾市民政局赔偿187420元。今日庭审涉及的9位死难者均为男性。他们遇难时年纪最大的30岁,最小的只有19岁,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陕西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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