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朱四倍
“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来到浙江团,不时询问各种民生问题,他向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问道:“张院长,我再请教你一个问题,现在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吗?实话实说!”“像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肯定打得起,别人打得起吗?”吴邦国委员长的问题发人深思,问题一个比一个直接,一个比一个具体,直指民生,让人感慨良多。
吴邦国委员长的发问,一方面表明高层领导对我国的法治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昭示了坚决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众权益的坚定信心。我们有理由感到高兴。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法律是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并且是一种有效的和经济的控制方式。就我国的司法现实来说,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并不会自动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在某种程度上,也不会自动地保证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可以使正义和公平以看得见的方式在公众中实现,从而有力地推动法治进程,鼓励公众理性地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其他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公正包括法律制定上的公正(立法公正)和法律实施中的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而如果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则意味着法律公正无从实现。立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基础,但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也非常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因为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最终才是法律公正的切实保障。
只有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才能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否则再公正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让百姓打得起官司,还是获得公众信任、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实现政府宗旨的一个有效途径。根据有关调查推算,我国已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真正在社会发挥实效的只有近50%,公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只达到近几年法律制定总数的5%,即使是那些广为人知、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效的法律法规,其效力也不尽如人意。在这个层面上,再看吴邦国委员长的发问,就有了更深层次的意义。
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帮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过程,而司法的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信任和遵从的基础,是达到止息纷争、稳定社会秩序目的的条件。吴邦国委员长的发问,使我们看到了司法为民和执政为民的情怀,看到了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的执政理念。我们应该为此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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