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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建议制定扶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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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4日06: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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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纳入法制化轨道
本报讯 “最早扶贫,是一户发一头牛,可是农民把牛卖了,把钱花光了,依然还是贫困;后来改成兴办乡镇企业来扶贫,但部分企业因为知识、资金短缺和各种客观条件制约,不适合在本地发展,造成国家贷款的沉淀,还是达不到扶贫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在本次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制定扶贫法的建议,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纳入法制化轨道。
郭海亮代表认为,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论述得很充分,应该立即把重心转移到行动上来,切莫陷入“口号农业”、“文件农业”或者“会议农业”的误区。
“扶贫工作是我国农村工作的一块硬骨头。目前,全国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其中我们吕梁革命老区就有近1/3的农民处于贫困线以下。由于恶劣的生存条件和国家扶贫措施的不对称,导致脱贫又返贫形成恶性循环,使这部分人口逐渐边缘化。”郭海亮代表不无忧虑地说,“针对全国2000万城市贫困人口,我们建立了城市低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大保障体系;但是,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在享有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所缺失,表现出事实上的不平等。”
郭海亮代表表示,在全国总体达小康的今天,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运用法律的措施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至于扶贫法的立法方案,郭海亮代表认为其中应该明确的几个问题是:扶贫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思路、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扶贫重点、扶贫方式、相关法律责任和与其他法律的配套衔接等。
郭海亮代表说,“扶贫开发的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客体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扶贫法不仅要细化政府和社会在扶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扶贫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要对贫困人口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和法律阐述。该法中还要明确扶贫的方式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其他扶贫方式为辅。”
目前,别的国家还没有设立扶贫法的先例。郭海亮代表认为,如果他的这个建议得到落实,我国将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法的形式解决贫困问题的国家,不仅解决了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且进一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东西方国家做出了示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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