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应再“提速” 代表提出司法改革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2002年,福建省邵武市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鉴于被告人生活贫困,法官判决其缴纳适额罚金,同时以植树折抵部分罚金。如今,被告人按期足额交纳了罚金,并提前一年多足数、高质地种植了树木。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新鲜事,体现了司法实践的创新精神。正是在这种创新精神的推动下,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在充分肯定了司法体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对如何“提速”积极建言献策。 司法体制改革要再“提速” 说起司法体制改革,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都热盼“提速”。 许多代表反映,党的十六大对司法体制改革有明确的要求,一年多过去了,司法体制改革有了进展,但改革的力度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代表说,现在司法领域的许多问题都是司法体制的问题,不改革司法体制这些问题就得不到解决。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代表表示,很多涉法信访解决难度很大,就是因为很多问题用现行法律手段不能解决,许多类似问题都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进而降低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傅勇林代表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整个改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滞后将影响整个改革的进展。 只有整体推进才能实现再“提速”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司法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相互协调,整体推进,才能从技术层面走向实质性层面,才能真正实现“提速”。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尹继佐代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目前还是在“深水区”外徘徊,其主要原因就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统一进行的主体并没有真正运转起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维义代表表示,司法改革基层做的探索比较多,这是个正常的经验积累过程,但国家在总结这些经验时要有全局考虑。傅勇林代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系统的“制度安排”。 那么,司法体制改革如何能够成为一个整体呢?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徐发等代表建议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华侨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仲川代表也说:“公检法改革要协同进行,如果各自为战,会抵消一些改革成果,所以应该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统一协调司法改革的进程。” 傅永林代表进一步分析认为,司法改革应包括制度、体制、机制、措施等层次,目前司法改革多停留在政策、措施的层面上,真正涉及体制改革的不多。司法改革要提速,首先对此要有统一的认识,即“改什么”,然后才是“谁来改,怎么改”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 很多人大代表表示,对于司法机关办案定“指标”、独立执法受到外来干预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这些关系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下手。 去年,检察机关进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此举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荣庆说:“群众对检察机关去年的工作比较满意,其中,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尤其值得称道。” 司法体制改革除了要从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入手,还要依法进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代表认为,加大改革力度要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需要国家统一安排,整体推进。新疆塔城中级法院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代表也表示,司法体制改革首先是法律范围内的改革和完善,然后是在现行法律不能满足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目标的情况下,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修改法律。(文/姜洪)来源:检察日报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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