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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3岁男童告赢医院 医院侵犯健康权赔偿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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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3月23日00:04 来源: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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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于彬 赵文岩首席记者王勇)出生时,因为难产,孩子的臂丛神经受到损伤。2月25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医药费等合计3.69万元。
2000年8月22日,亮亮(化名)的母亲因分娩住进大连某医院妇产科。其代理人称,当时家属决定做剖腹产手术,但被医院拒绝。8月23日晚上7时40分,亮亮出生。
因为出生时发生肩难产,孩子出生后颜面青紫,右上肢活动受限,皮肤淤血。左手皮肤也有淤血,经诊断为新生儿窒息,臂丛神经损伤。2001年,其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11月12日,有关部门得出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孩子的父母申请重新鉴定。去年10月13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大连市医学会对此案重新进行鉴定。该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为此,大连市医学会中止技术鉴定。今年2月1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孩子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诊断成立的结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院在亮亮母亲分娩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造成亮亮臂丛神经损伤,违反了医患服务合同,侵犯了亮亮的健康权。医院不按时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药费等合计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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