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瞭望周刊记者 戴 廉 《瞭望新闻周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两年来,职业病状况是否得到明显改善? 苏志:一个法律出台之后,寄希望于几年之内看到明显的变化是不太可能的,因为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的来说,全社会的意识在逐渐提高,但是我实在不敢把问题估计得太乐观。 《瞭望新闻周刊》:为什么不太乐观? 苏志:职业病是人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导致的,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职业病的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 问题之所以严重,首先是因为我国职业病的危害有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第二,职业病有一定的潜伏期。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就业问题。农民在农村没有土地或不足以养活自己,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劳动力转向城市,转向工业,对他们来说,就业是首要的。对于各地政府来说,也都把发展经济当作首要任务来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近两年来各级政府贯彻的力度远远不够。另外,职业病防治需要投入,其费用需要计入成本,而一旦计入成本,产品价格就要提高,就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都是连带的问题。 《瞭望新闻周刊》:从职业病防治情况来看,有什么新情况吗? 苏志:一个新情况就是我国的产业工人结构在改变,城市产业工人正逐渐被农民工取代。和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 《瞭望新闻周刊》:一些农民工给经济发达的省份或地区创造了财富,但却把疾病带回了贫困落后的家乡,有专家提议给农民工建立可以转移的个人医疗账户以解决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个建议? 苏志:如果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把整个社会的工伤保险建立起来,雇用一个工人,就为他交纳一份工伤保险,这些问题基本都可以解决。 《瞭望新闻周刊》:也就是说,对于农民工的职业保障来说,现有的法律框架已经足够了,关键是执行。 苏志:对。职业病防治是和企业的用人管理联系在一起的,《职业病防治法》也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又与《工伤保险条例》紧密相连。如果劳动管理跟不上,社会保障问题跟不上,要解决职业病问题也是很难的。此外,对于农民工问题,劳务输出的地方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给他们最基本的防护和培训,这些是很重要的。 《瞭望新闻周刊》:目前我国职业病的状况如何? 苏志:职业病的问题刚刚揭开了一个盖子,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影响到劳动者健康的最大的问题之一,但是到底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还没有一个全面的估计。 《瞭望新闻周刊》:那么,如果目前的职业病趋势不加以遏制,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苏志:我了解到农村的一些孩子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接触到了职业危害,如果不加保护,对他们今后的劳动能力将带来影响。一个人一生,如果可以工作42年,而他只工作了10年就因为职业病丧失了劳动力,还拖儿带女,那么,他的一家人怎么办?他之后几十年的生活怎么办? 如果这样下去,我们曾经有一个担忧,对劳动者个人来说,职业病是对个人健康的损害,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整个国家来说,这将有可能使我国劳动力的整体健康水平下降,以至影响到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依赖的是人。 《瞭望新闻周刊》:当前加强职业病防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苏志:首先一个,要解决发展观的问题。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职业卫生工作,职业病防治应当列入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否则地方政府就不会把职业病防治放在重要位置上。还要坚决抵制经济发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的壁垒如果不打破,职业病防治要落到实处就很难了。 从卫生部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来说,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部门人员少、体制不顺,地方财政又不保证费用,致使卫生执法力度受到影响。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力量也亟待加强。 此外,还要靠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要靠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增强和自身管理能力的增强。 再者,我国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危害严重的产业还很多,必须对落后产业动大手术,提高技术水平,淘汰高危害、落后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大力推广职业病危害控制的适宜技术,从源头上根本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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