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深圳市将从平时公务员的福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建立廉政公积金。只要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退休公务员将可根据级别不同拿到100万元到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这一构想遭到公众强烈的质疑:一是认为公务员已经掌握了稀缺的政治资源,再拥有高收入,就显失公平;二是连死刑都不足以让贪官止步,“扣发廉政公积金”就更不可能有减少腐败行为的效力;三是公务员本该廉洁奉公,用不着再给高额奖励;四是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要有人大审批的程序(4月2日河南网、4月3日《新京报》)。
其实,“高薪养廉”争论有时,这些质疑早不新鲜。光靠“高薪养廉”,自然消除不了腐败;但能让一些小腐小败者,从此不敢肆无忌惮地吃拿卡要,则肯定是有效的。贿金少于退休所得,受贿者也会掂量是不是值;真正的大贪,虽不会由此罢手,但缺乏腐败的氛围,伸手就会有较多的顾忌。按说,不会一点作用也没有。
要是管用,剩下来的就是经济账,即给纳税人是不是增加了太重的负担。来自深圳方面的解释说,廉政公积金制目前只是一个设想,尚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更谈不上“100万元至200元万的数字问题”(4月2日《北京青年报》)。可见,公众关注的焦点,还是廉政公积金额度的大小,这就更须算算经济账了。
从经济角度看,廉洁公积金制度不能叫“高薪养廉”。它不是从提高薪金着手,而是一种“先押后返”、“零押整返”,可能再加一点“私押公补”,而不是每月薪金的提高。所以,公务员一生廉洁,退休拿到的也不都是财政另给的钱。再以深圳的工资水平看,公务员的平均年薪(包括所有合法收入)不会少于5万元,若以其20%的限度纳入廉政公积金,计以利息,30年工龄就是近40万元;若财政再加以1∶1的补贴,总额就达80万元。可见,巨额是长年累月积成的,并不全是财政的额外负担。
建立这样的公积金,财政肯定要增加负担,而且这笔钱看起来也不是太小。但看结果,无论是否有效,都应该是划算的。——要是没有效果,贪官并不因此收敛,一旦事发,他被扣除的就不仅仅是财政补贴的钱,还包括原本被他按月领走的薪金和积蓄形成的利息,收支相抵,财政未必就一定支出大于收入。——要是成效显著,公务员由此人人自律,腐败现象从此消形匿迹,财政补贴的款额,肯定比原本因腐败而损蚀的,要小得多;且不说因钱权交易造成误事、坏事的损失,更不必说给社会风气和政府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
当然,政府要有财力,公务员队伍也要精简,必要的法律程度更是必不可少,以教育、监督、惩治为手段的反腐措施也得配套跟上,这样,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反腐倡廉,一定会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作者: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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