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琰
本报讯(记者陈琰)市发改委昨天宣布,5月1日开始,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新标准(见右表),计时单位将由原来的1个小时改为30分钟,这样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一半。
新收费标准执行后,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违规收费行为。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
白天(7:00-21:00)四环内
小型车每30分钟1元、大型车每30分钟2元四环外
小型车每30分钟0.5元、大型车每30分钟1元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5元夜间(21:00-次日7:00)
上述地区 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大型公建配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5元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1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元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以30分钟为一时段,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小型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露天停车场长期包租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不高于150元、大型车每月不高于210元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不高于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高于2300元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长期包租居住小区市场调节价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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