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曼)记者日前获悉,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厅联合公布了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的标准,凡在规定以外乱收费的,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据悉,在农民建房收费中,国家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杂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由课本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决定。其中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由教育部规定,教材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可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由省政府批准,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对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此外,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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