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许,从康复中心出来的关女士背着两岁的女儿欣欣刚到沈河区法院,患脑瘫的欣欣“哇”的一口吐了32岁的母亲一身奶水,关女士只得含泪回家。41岁的父亲许先生心情沉重地来到沈河法院少年法庭。为了这个孩子,夫妇双双辞职,母亲挤奶挤出血,父亲每天要按摩几千下。在昨日上午的一审开庭中,作为原告的监护人,许先生诉称,两年前由于“市妇婴”对爱人实施分娩监护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孩子脑瘫。为此要求沈阳市妇婴医院赔偿各项损失高达279万余元。
出生“受阻”婴儿脑瘫
在不到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比较平静理智。原告代理人诉称,2002年4月27日晚上,原告把待产的妻子送到了“市妇婴”医院。次日早晨8点,妻子被推进了产房。医生为她静滴了催产素。下午4时许,胎儿出现了胎心减慢,提示胎儿宫内乏氧。晚上7点30分至晚11时,医生又为产妇注射了催产素而没有实施剖宫术,导致了在胎儿缺氧的情况下,将产程延长了7个多小时。晚11时35分,医生才为产妇实施了剖宫术,婴儿出生后即被诊断为重度窒息。原告认为妇婴医院在对自己妻子待产过程中的处置不当,造成婴儿脑瘫。
2003年5月8日,许先生向沈阳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沈阳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沈阳市妇婴医院提出了异议,向辽宁省医学会提请重新鉴定。2003年12月30日,辽宁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庭上,原告认为医院的医疗事故侵犯了欣欣的健康权、正常生存权以及今后的受教育权,要求279万元的赔偿并不高。对于法官提出的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
可怜父母辛酸育儿
在孩子出生后,父母都辞去了工作。由于孩子浑身一点力气都没有,连吃母亲奶的吸吮力都不具备,关女士先让家里人用手在自己乳房上使劲挤奶水给欣欣喝,最后双乳都出血了。每天夫妇从医院回来后还得给孩子进行按摩,一只小腿就要按摩上千下,天天如此从未间断。许先生说,家里为了给孩子看病已经欠外债3万多了,现在孩子在康复中心治疗的费用都成问题了。
主任记者王志东 实习生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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