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记者昨日从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获悉,历经沧桑的葫芦岛市一名百岁老人,含辛茹苦抚养大儿子辈和孙子辈儿,不料儿子女儿不是先她离开人世,就是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孙子辈也不再提供钱物,为了生活,老人含泪将25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告上法庭。但遗憾的是,4月9日清晨,这位老人却在等待判决时,怀着一份永远的遗恨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介绍,这位老人姓刘,今年103岁,是绥中县李家堡乡北石门村人。老人早年丧夫,自己带着儿女艰难度日。在几十年的生活中,老人抚育了6个子女,多年来,4个子女先后去世,只剩下年近七旬的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老人一直和今年84岁的儿媳相依为命。在生活中,一切费用分别由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负担。老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年龄最大的58岁,最小的48岁。但是好景不长,先后有几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因生活困难不想拿钱再赡养老人,而其他晚辈也纷纷效仿,不给老人提供生活所必需的钱物,这样一来,老人的生活举步维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今年年初,老人拖着弱不禁风的身体来到绥中县人民法院前所法庭,状告这25名不孝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法庭对此案非常重视,庭长张德俊立即委派了副庭长冯化成负责审理此案,迅速组成了以冯化成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与此同时,免去了老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行动受限,连吃饭都需要他人喂,因此在上周三开庭时,老人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老人出庭。然而就在法院开庭后的第三天,4月9日清晨,还没有听到判决结果的老人却因病带着遗恨永远离开了人世。
目前,由于老人已经死亡,因此本案已经终结了诉讼。据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是子女无能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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