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广州市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公布了新的拆迁评估标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房屋拆迁评估首先以市场交易实例为标准,另外房屋的装修装饰也列入评估范围内。《规范》还规定,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即旧城区拆迁的住宅房屋还可增加20%的补偿金额(4月8日《工人日报》)。 眼下每每说到拆迁,在一些地方常常出现一种情形:政府的拆迁公告措辞生硬,有关部门更是如临大敌,采取一些过火、过激行为,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进行强行拆迁,激化了矛盾。 诚然,随着城市的发展,政府出于通盘考虑,对城市建设进行改造是必要的,但也存在着一个“拆迁技巧”问题,存在着一个怎样对待拆迁户的利益诉求问题。拆迁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在这方面采取任何的过火过激行为,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拆迁就要涉及到拆迁户的利益问题,作为政府应当与市民平等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不应该采取“居高临下”的架势。所谓的强制拆迁,都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发生在各地拆迁矛盾激化的现象,已不仅仅是有关部门作风是否粗暴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拆迁补偿金是否合理,拆迁政策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换句话说,人民群众对利益补偿满意不满意,已直接关系到拆迁工作是否能顺利推进,旧城改造是否能顺利进行。广州市拆迁以市场交易实例为标准,适当增加拆迁补偿金,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城市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正在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规范而公正的拆迁制度。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出台制度,规定不在强制拆迁和增加20%确定补偿金额则把对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无疑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真心诚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当前,拆迁问题是社会生活中最为敏感的一根神经,一些拆迁引发的悲剧都是由于方法失当造成的,因此,在拆迁问题上拆迁双方应多些“协商”,要杜绝权力涉及拆迁领域。 规范和调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各种行政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已经表明,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政府职能的定位等多方面问题。 而像广州出台制度不再强制拆迁并提高补偿,体现了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这说明政府职能和作用正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变,即由权力政府转化为责任政府。我们的政府只有要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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