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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撞死路霸获千名乘客求情 专家称此举理性

NEWS.SOHU.COM  2004年04月15日08:51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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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 2003年11月10日上午7时左右,江苏省兴化市一名客车司机李文兵,开着空车行驶时,突然遇一伙人搭木棒拦车,最终,李撞死一位拦车老人。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李犯了故意杀人罪,李被判死刑。然而,让人大感意外的是,该司机营运线路沿途的上千名乘客,日前联名“上书”省高院等处,提出两个请求:一是二审刀下留人,二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惩“路霸”。“上书者”认为李文兵平时十分善良,但长期受着“路霸”欺侮,事发前一天,“路霸”还殴打了李,李撞人更是事出有因,发生在“路霸”再次违法拦车之时。李文兵不服一审,现已上诉至江苏省高院,快报紧急对此事展开调查。

  千人请求刀下留人

  4月7日下午,记者赶到兴化市沙沟镇采访。客车司机李文兵的住处,是一间极其简陋的十几平米的小屋,小屋是二层居民楼底层的其中一间。公正地说,这个院子在当地是很大的,有近100平方米,但记者去采访时,该院子里已挤满了人,足有数百名,绝大多数是老人和妇女,他们彼此之间大多不相识。他们来到这里,是因为听说记者和律师要来,是为了李文兵的事情。

  李文兵撞人事件发生之前,他的客车营运路线是沙沟镇至钓鱼镇,全长31公里,途经沙沟、周奋、缸顾、中堡、钓鱼等5个乡镇和10多个村庄。记者经过了了解,院子里挤的人,绝大多数是5乡10村的老百姓,他们曾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即李文兵客车的乘客。

  记者很快陷入了重重人海的包围,他们争抢地要对记者讲情况,每个讲得大同小异,就是他们曾看到李文兵被“路霸”拦车或者殴打,再有,就是李文兵的善良和助人为乐。挤不到记者跟前的乘客,有的就大喊:“李文兵不该死,要严惩‘路霸’!”有几位自称是李文兵邻居的妇女,还哭着拍胸脯,要以人格保证李文兵是一个“善良的人”,“不应该判死刑”。

  人群分成好几片,分别围着几位同行及律师,抢着诉说他们的要求。据了解,这些人听到消息后,一大早就从各自家中出发,赶往这里。两个小时后,记者从沙沟镇汽车客运中心了解到,在接近中午时分,汽车站曾聚集了大批沿途乘客,全部是为李文兵来的。中心一位负责人粗略估记,人数最多时,超过了千人。这位负责人还说,他得到的确切消息是,李文兵营运路线中的其他4个乡镇的客运站里,当天也有大批乘客聚集,目的也是一样的。

  事实上,来兴化采访之前,记者从李文兵二审代理律师处,就看到了3份乘客集体签名的“为民请愿书”,其主要内容,不外乎“刀下留人”和“严惩‘路霸’”两条。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共有近2000人在“请愿书”后签名。

  如此多的人,为李文兵一个普通的客车司机“请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文兵的“故意杀人案”

  现年39岁的李文兵是兴化市中堡镇人,2002年6月,他花了10多年来在外打工的全部积蓄,又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买了一辆飞碟牌19座的中巴汽车。同月,兴化市汽运三公司招标,他和缸顾乡的顾某两人中标,共同跑沙沟至钓鱼线路。顾某的车型与李文兵相同。

  李文兵的“故意杀人案”发生在2003年11月10日7时许。据一审庭审及相关材料证实,李文兵当时驾空车,准备回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驶至缸顾乡缸顾村(顾某家所在村)时,在武陵溪大桥东侧路面,毛某(顾某的驾驶员,也是顾某的亲戚)的岳父龚宏元(五六十岁,事发前李文兵从未与之谋面),用一长长的圆木拦于路中,并示意他停车。李文兵放慢车速,将车缓缓从圆木上开过(由西向东)。过了大桥100米左右,李文兵调转车头(由东向西)往回开,发现圆木又拦在了路上,路边还站了五六个人,其中一个,就是毛某。龚宏元之子龚立猛见状拦车,李文兵开车继续前行,结果龚立猛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龚宏元等人见状,立即尾追李文兵中巴车。

  李文兵的车子向西过了大桥60米左右时,再次调头,向东开。此时,毛某、龚宏元等人站在路上拦车,示意李停车。李没有减速,龚、毛被迫让至公路南侧。李的车头突然往南调,撞上二人,毛轻伤,龚当场死亡。李的车子前截冲进河中,他从后车窗爬出后,拿起一根木棍,对毛某上身猛砸……

  日前,李文兵的二审代理律师到兴化市看守所,与李文兵谈了一次话。李文兵所说的事件过程,与公诉机关描述的基本一致。

  今年3月24日,泰州市中院依法判决李文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泰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文兵的平时表现虽良好,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李文兵不服,上诉。

  李文兵与“路霸”之争

  记者发现,为李文兵求情的老百姓都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李撞死人是真的。并且,他们也知道,公正的法律判决,并不因为求情的人多,就会“法外开恩”。那么,老百姓为什么还要为李文兵求情呢?答案是群众认为,李的最终撞人,与其1年多来饱受“路霸”欺侮,是有因果关系的,李文兵虽然撞死了人,但罪不至死。

  多位乘客证实,李文兵与顾某及顾某司机毛某(同时是顾的亲戚),因为争客源,一直存在矛盾。泰州市检察院查实,李文兵撞人前一天,即2003年11月9日,双方发生了争执、扭打。据多位当时目击此事的群众证实,当日8时50分左右,李文兵的车行至沙沟外镇北芙段,方向胎被钉子扎破了,没法立即开走。一会儿后,毛某把自己的客车开至沙沟,立即对李破口大骂,毛某夫妇拿起附近一家修理店的铁棍,欲打李,被群众夺下。在众多人的围观下,李被毛某夫妇按倒在地,一顿痛殴。沙沟镇派出所干警也证实了此事。

  在法庭上,在撞人事件中参与拦车的死者儿子龚立猛等人作证时,也证实双方在事发前一天有矛盾,事发时,他们五六个人拦车的目的明确,即“拦车与李文兵解决问题、让李承担(毛某妻子)的医药费”。

  “在投入营运至撞死人的1年零3个月时间中,我丈夫的车子被顾某拦车、扣车达20多次,累计停运时间2个多月,我和我丈夫被顾某、毛某殴打致伤好多次。我丈夫从来没拦过对方的车,在挨打时也不敢还手。”李文兵的妻子说。她一直在丈夫的车上当售票员。

  4月7日采访时,十几名乘客表示曾看到顾某或毛某殴打李文兵。还有更多的乘客表示,他们多次看到顾某或毛某拦李的车,或扣李的车。沙沟镇派出所干一位负责人证实,1年多来,仅在沙沟镇境内,顾某和毛某就多次拦或扣李的车,李还经常被打,派出所有多起案件记录。

  沙沟镇汽车客运中心负责人和2位工作人员证实了李文兵妻子的说法。顾某和李文兵的车都从该站发车,1年多来,他们多次处理扣、拦车事件,多次向上级公司反映顾某的不正当行为,多次协助报警。该中心还用书面材料证实:“对方车主(指顾某)已成为车匪路霸,连两辆沙沟开盐城班的车主许耀才、陆正松也深受其害,被其拦车、扣车、敲诈已成家常便饭,车主陆正松被其拦车、扣车、敲诈(等行为)逼迫得背井离乡,几十万元的班车仅以二万多元卖掉。”

  李文兵两次倒车意图成断案关键

  事发时,李文兵两次调转车头,最终引发撞人事件,他两次调头的意图显然是“是否故意杀人”的关键。

  一审法院认为李故意杀人,且“情节特别恶劣”,显然是认为李两次调头是为了撞死拦车人。但在法庭上,李却提出自己撞人是无意的,“是因为避让,才撞了龚宏元、龚立猛和毛某”。李当庭提出,他第一次调头是“想回头看看到底是谁(李不认识龚宏元老人)拦我的车”,第二次调头是因为车在避让中不小心撞了龚立猛,他“想回头看看伤者伤得怎样了”。

  描述撞人时,李文兵说:“当时路北面有二三人拦我的车,我就往南面避让,当时很紧张,手脚发抖,往南面打方向时才看见南面也有人,想回方向却来不及了,想踩刹车,但脚却发抖,踩上去也没什么效果。车子很快撞了人……我从车里爬出来,看见地上躺的一个人是毛某,心里就想起前一天挨他打的事,把顺手操起一根棍子在他屁股上打了两下。”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李极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或激情杀人

  在有上千人签名的“为民请愿书”中,群众对李的“故意杀人”公开质疑:如果李要故意杀人,他为什么不开车撞向多次拦他车,并殴打他的顾某或毛某,而是冒着车毁人亡的危险,撞死一个从未谋面的老汉?

  记者就此请教了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周副教授,她认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李提出的两次掉头一次是好奇,一次是探伤,也是合情合理的,起码,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这样,极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周副教授特别提出,另一种可能是,李是激情杀人。此事中“杀人者”与“被杀者”有极强的互动性,被害一方长年拦车滋事,李则一忍再忍,这种怨恨在李的心中逐渐累积,最终,在另一方再次拦车时,怨恨极可能总爆发,在一刹那间,李极可能处于一种极不理智状态,即激情状态,在“杀人”的一刹那,不考虑任何后果。要特别注意,从被害者学角度看,此案的被害者具有相当的被害性。还有一点要考虑,就是李文兵尽管可能是个“杀人者”,但他始终是个弱者,对方五六个人,他只有一个人,对方有备而来,他则仓促应付。

  周副教授认为,李至多是激情杀人,由于被害者具有一定的被害性,一般来说,李罪不至死。

  二审中律师将为李文兵作“罪轻辩护”

  崔武个人认为,在不能完全排除李文兵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判他“故意杀人罪”显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国刑法主张“疑罪从无”、“重证据不重口供”,所以,他将在二审中首先要求法院改变李所犯罪型的定性。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不采纳此辩护,崔武将作“罪轻辩护”,即本案被害人一方在事件中存在严重过错,其多次拦车的寻畔滋事行为,已违法了治安条例甚至刑法,自身具有被害性,所以即使李“故意杀人罪”成立,也符合轻判原则。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专家认为:此次“千人求情”是理性的

  在“为民请愿书”中,群众对李的评价是“为人忠厚老实,待人热情、扶老携幼,一直受到旅客、群众、同行的好评”。

  对于群众的千人求情,省内部分法学界人士认为,法律是无情的,好司机撞了人,同样要伏法,但他们认为此次群众的“上书”求情是理性的,是讲理也讲法的,法院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应该注意到群众的意见。

  此外,法学家还提出,“千人求情”是一个社会现象,从社会安定团结角度考虑,当地的相关部门要做到“惩恶扬善”。(编辑: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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