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周文斌)今年52岁的丰台区长辛店镇农民刘希根,为帮助原辛庄村村支书张某当选该镇人大代表,以10元一张的价格向本村选民购买选票。14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将其批准逮捕。据悉,这是本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首例破坏选举案件。
52岁的刘希根只有小学文化,家住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南沟村77号。今年2月,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位代表,因工作变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因此,辛庄村南沟选区缺额1名镇人大代表。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机构决定在该选区内补选1名镇人大代表。
2月25日,长辛店镇辛庄村南沟选区开始补选代表。按照有关规定,有关机构决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并在该选区内确定申某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进行前,刘希根先后找到本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承诺“凡是投原辛庄村委会书记张某1票的人,将获得10元人民币”。当日17时选举结束。选举结果显示:该选区共有290名选民。其中,申某得票134张,张某得票90张、杨某得票44张、王某17票,废票5张(总票为290张)。由于申某得票未过全部选票的半数,该次选举被宣布无效。
经过调查,有关机构发现了刘希根贿买选票的行为,并在随后查实:在选举结束后,刘希根为此支付给了该村村民王某、潘某、朱某等人300余元人民币。
丰台检察院认为,刘希根的行为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破坏了选举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破坏选举罪名,故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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