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6日讯 家住北京石景山区北辛安的无业人员张洪军,违章拦截公共汽车不听执勤民警劝阻,辱骂民警并将民警打伤。公安部门将张洪军依法刑事拘留。
4月13日19时10分左右,西城交通支队西外队民警王雪松,驾驶两轮警用摩托车由东向西巡逻至二环路辅路金辉家园时,发现有两行人将一辆运通104公共汽车拦在路上,并和驾驶员争吵,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王警官立即上前劝阻违章拦截公共汽车的行人。该行人不但不听劝阻,并开始和民警争吵,辱骂民警。民警闻到该行人满嘴酒气,就不再与其理论,待公共汽车开走后,民警便驾驶摩托车继续巡逻,到达西直门桥北时,停车在此指挥疏导车辆。
被劝阻的违章拦车人乘坐一辆出租汽车追赶至西直门桥北,下车后,指着民警辱骂,并动手抢夺民警的手台,此后用抢夺到的手台猛击民警头部,将民警头部打破流血。在其不远处执勤的西外队另一名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赶过来制止。
该名违章人的违法行为引起过往群众的愤慨,立即拨打110报警。随后西城公安分局西直门外大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违章人制服,带至派出所处理。
经讯问,该违章人是家住石景山区北辛安的无业人员张洪军。公安部门将张洪军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明文规定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张洪军在道路上强行拦车,属违法行为,民警应依法纠正,无过错。(江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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