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李长龙讲述事发情况) |
高速上抢车歹徒被击毙续:被毙者在家乡无前科
北京高速路警匪追逐 抢车贼疯狂撞人被当场击毙
偷车贼北京八达岭高速路撞车22辆被击毙 现场图
[千龙网记者于振华4月20日报道] 4月18日,一偷车贼在八达岭高速路逆行撞车被北京警方击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一种声音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警察不该开枪。面对质疑,专家认为,肇事司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警察果断将其击毙完全合法。
与此同时,这个案子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思考,在面临诸如此类的重大紧急情况时,如何将处理案件的效率进一步提高?如何将国家和群众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回放:偷车贼高速路上亡命逃窜被击毙
4月18日上午,河北省沽源县人杨伟盗抢一辆橘红色大货车,交通肇事后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逆行逃逸,连续撞坏20多辆汽车,造成8名群众受伤,被民警当场击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当时还以为是一般的交通撞车事故。”4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01级14班学生李长龙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18日上午,他在昌平乘坐345公共汽车准备到北京市内的研究生部去找同学,不到10点,司机突然靠路边停车,乘客还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车箱内就发生剧烈抖动。
“公共汽车刚刚进入八达岭高速主路,没有开多远,就听见警报声由远而近,一声巨响过后,车内的惯性让人感觉像是撞车了。”李长龙告诉千龙网记者,当时,大货车和公共汽车相撞的一刹那,车厢里站着的人们,倒下一大片。
撞车以后,车内秩序很混乱。李长龙详细介绍说,人们都很惊慌,大家便开始自救,但是,车门又打不开,人们只好相互帮助从车窗跳出去,四五十名乘客当中有不少人都受了一些皮外伤。
李长龙说,他跳出车后看见一辆迎面开来的橘红色大货车已经完全停了下来,七八名持枪警察已经把肇事司机包围,他还发现大货车是撞在345大公共汽车的左下面,车头部分严重受损,挡风玻璃全碎了,所幸司机没有受伤。
4月18日下午3点,千龙网记者到达八达岭高速路上的事发地点时,现场已经得到了清理,路面和四周都看不出什么痕迹。随后,千龙网记者又赶到昌平区医院急诊外科打听受伤者的情况,该医院值班医生说,经检查,被撞的345路公共汽车上的乘客都没有大碍,他们都走了,没有伤者住院。
据报道,当天上午9时18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在昌平区百善镇狮子营村有一男子抢走一辆橘红色大货车,车牌号是京G21056。9时28分,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接报,一辆车牌号为京G21056大货车在昌平区沙河出京方向西辅路,与两辆正常行驶的小客车发生刮蹭后肇事逃逸。
警方接报后,迅速调集警力拦截。肇事大货车在逃逸中连闯4道警方设置的拦截岗。9时40分左右,交管部门将八达岭高速公路封闭。9时44分,肇事大货车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清河收费总站时,犯罪嫌疑人见收费总站已设卡拦截,遂调头向北逆行逃逸,连续刮撞10辆汽车。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警方采取果断措施,向犯罪嫌疑人鸣枪示警。
9时55分,在北六环与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交会处,肇事大货车又连撞两辆拦截警车、一辆洒水车和一辆停在路边的公共汽车后,经过短暂的对峙,被民警当场击毙。
质疑:已经停止逃逸为何还要击毙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当大货车撞向公交车的时候,公交车向上弹了一下,发出了巨大的响声。离现场不到10米,停着好多车。车上的人听见声音,马上从车上跑了下来,用最快的速度向远离现场方向跑。
在警察与肇事司机对峙持续两分钟后,司机的右手伸向了车座上一个蓝色的大手提袋中,于是警察就开了一枪,但并没有冲着司机。当时警察和司机之间的距离只有两三米,如果真是开枪射击肯定不会失手,所以警察是在鸣枪示警,但司机根本没理会,继续掏东西。随后,拿着冲锋枪的警察又开了两枪,司机就慢慢倒在了驾驶室中。
后来,这名开枪的警察冲着旁边的人连说了三遍:“我让他抱头,他就是不抱!”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大概有六分钟。
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警察在如此近的距离射击,为何不采取麻醉枪、或者上车将其生擒呢?“肇事司机都停下来了,警察再开枪击毙他,这种行为不知合不合法?”4月18日下午,家住北京昌平东关二条的王华春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还非常遗憾地说,如果不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逃跑,那人也许不会被打死。
4月19日,千龙网记者在网上的留言中也看到,有不少网民在留言中也表示了自己的质疑和诘责。“警察知法犯法,没有人权。”一个叫“有一说一”的网友留言说,就是在战场上也不杀俘虏,肇事司机在包里找东西,要等东西拿出来后再说,在并没有构成实质伤害的情况下,警察就开枪,这是一种知法犯法行为。
“那名开枪的警察也不容易,心理压力一定很大。”网友“俺也说不清”同时又留言质疑,这么近的距离,在肇事司机的上半身完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警察怎么就不能射击其他部位,或者把他打成一个重伤呢?非得当场打死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