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萧萧)日前,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来到宣武区法院,以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某及一报社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打起了“一元钱”官司,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一文。文中报道,盟科置业公司的陈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李文是被香江别墅的物业赶出来后,才搬到嘉浩园来的,而且她没有签合同就搬来了。她住进来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拒交水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人去做维修工作,她以要睡觉为由拒绝,然后又以此为由投诉。甚至邻居种菜、养几只小鸡,她也要去投诉……陈总经理说,关于养狗事件,公司也对李文进行了道歉和安抚。但李文却不肯就此罢休,甚至拿高倍望远镜对邻居家进行偷看。他认为李文的投诉“纯属无聊,没有任何道理”。
李文认为,陈经理向某报社提供新闻材料时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恶意诽谤,且其用语含有对她人格的侮辱,已对她的名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对她名誉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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