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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霖第九子名誉权案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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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5月10日09:08 来源: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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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张作霖第九子”状告原张学良旧居陈列馆馆长杨景华侵犯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一案,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于5月9日由沈阳中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张学忠的上诉请求。二老剑拔弩张 当日上午9时,76岁的张学忠和60岁的杨景华在沈阳市中级法院从法官手里接过了民事判决书。两位老人相对而坐,仔细阅读着判决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身高1.8米的张学忠摇摇头后,终于在判决书上签了字。“您对判决结果满意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杨景华显得很低调:“没什么可说的……”杨景华话音未落,张学忠突然大声说道:“没经我允许,你为啥写我?”两个老人面红耳赤地争执起来。在众人劝说下,杨景华拂袖而去。“我不服判决,我要申诉!”情绪激动的张学忠明确表示还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证明自己确实是张作霖的儿子。
官司因何而起?
家住大东区的张学忠,是沈阳北方宾馆的退休工人,因自称是张作霖的“九儿子”,成了受关注的人物。1994年5月29日,哈尔滨某报刊登了一篇由原张学良旧居陈列馆馆长杨景华所写的《张作霖有“九儿子”吗》的文章,对张学忠的身世提出质疑。文章引起广泛影响,张学忠的真实身份成了热点话题。2002年1月,张学忠在北京一家音像店见到一部20集专题片《中国诈骗大案纪实》,其中第11集《祭起亡灵行骗》中,还描写了其人其事。里面不仅有自己的照片,还有杨景华接受采访的镜头,介绍是如何当众戳穿张学忠假冒身份的。张学忠认为文章内容和光碟侮辱了自己的母亲,并侵害了自己的隐私,随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八年中,张学忠打了6场官司,每场均以失败告终。2002年年末,张学忠以杨景华侵犯了自己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由,再次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8万元。去年9月26日,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学忠的诉讼请求。
“九公子”是真是假?
“帅府家规男儿左臂都刺有梅花印”,张学忠一直以其左臂上5个梅花烙印和帅府管家温守善的声明证实自己是张作霖的亲生儿子,言称自己是在1988年母亲李兰玉临终前告诉自己身世的,写有张作霖字样的文书和印章都能证明自己是大帅的儿子。
从事张氏帅府研究工作30多年、被称为“东北活字典”的张学良旧居陈列馆第一任馆长杨景华,在1994年针对《张作霖九儿子出山传奇》一文,写下了《张作霖有九儿子吗?》这篇文章,文中提出8点质疑:温守善证实的真伪;李兰玉的身世问题;李兰玉怀孕时间地点问题;李兰玉奔丧吊孝问题;张学忠所找的几位证人;关于张作霖的手书;张家眷属的态度等。杨景华表示,张学忠回避其“冒充张作霖九儿子”的事实,反诬自己侮辱其母。自己在文章中讲的都是事实,没有诬蔑或诽谤他人的行为。
历史人物有无隐私权?
作古76年的历史人物到底有无隐私权?在两级法院的审理中,成为本案集中的焦点。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身世作为个人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自然人隐私权的范围。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主体有权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但是公众人物的某些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就此意义上来讲,这些个人信息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而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事实,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张作霖作为一个历史上的知名人物,其家史已成为历史研究的一部分,对此,不应限制他人进行评论及提出疑问。(沈阳晚报王野蛟 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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