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丽娜、通讯员陈婉玲)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十点意见”,明确了无法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特殊情况”时该如何办理婚姻登记,并对服刑人员、出国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登记办理作出了规定。
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也有效
据了解,近日由广东省民政厅转发的《〈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时,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集体户口的,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身份证户口簿内容不同需变更
当出现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将主要依据其本人提供的书面声明。
遗失结婚证也可办离婚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
申请办理离婚、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要出具书面的说明,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如果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补发结婚证。
服刑人员可结婚登记
按《意见》,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也可办理结婚登记,但条件是服刑人员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非内地居民可在粤结婚
申请在广东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外国人的,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或双方都为出国人员的,只要当事人能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明和材料的,都可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涉外婚姻、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办理。出国人员则应在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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