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欧盟创建以来,加深欧洲的一体化和扩大一直同步进行。这是1973年以来的第五次扩大,每一次扩大都给欧洲公民带来好处,给它的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在扩大之间,欧盟创建了一个海关联盟、一个单一市场和一种单一货币。结果,人员、货物、服务和资金在欧盟内部的流动像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一样自由。这些自由将扩大到新成员国。25个国家加入欧盟的和平、繁荣和稳定区将增进其所有公民的安全。
接纳新成员的融合过程在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它们从第一天起就参与欧盟的管理体系。它们的部长与欧盟理事会的其他部长一道作出决定。它们向欧洲议会派出民选的代表,每一个国家指派一个欧洲委员会委员。它们的语言成为欧盟的官方语言。
在第二方面,它们的融合在利用欧盟各项计划和资金的推动下进行,欧盟的有限资源在分配上优先考虑最穷的国家。过去,这使欧盟能够对它的最穷的成员国和地区给予特殊支持。从2004年5月入盟之日起到2006年年底,已经为新成员国留出总额为217.5亿欧元的结构基金和统合基金。它们还将逐步受益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其农民的支持。
欧盟成员地位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和职责。在入盟谈判中,每一个新成员国都采纳欧盟的现有法律(所有欧共体法律、条约和裁决)。但是,采纳欧盟的规则是不够的。还必须实施这些规则。迄今为止,欧洲委员会一直在密切监视这个进程,并将继续这样做。
新成员国在保护欧盟公民和自由流动权利及个人安全方面需要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欧盟内部的流动性和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对欧盟外部边界的有效控制保证的。由于新成员国的地理位置,它们负责控制这些边界的很大一部分。为了支持它们执行这一任务,欧盟提供相当多的经费购置现代装备和人员训练,这些工作将继续到2006年。
与以前的扩大一样,一种保障机制可保护个别成员国不会由于欧盟扩大造成的意想不到的困难而受影响。这种机制在新成员国入盟后执行三年。
从1990年的东欧剧变到其中一些国家成为欧盟成员国用了15年的时间并不令人意外。满足入盟条件的调整进程可能艰巨而漫长。
英国经过两次申请才于1973年与丹麦和爱尔兰一道加入欧盟。希腊在提出申请六年后于1981年入盟,西班牙和葡萄牙经过10年的努力于1986年入盟。1996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入盟是一个较快的进程。
对候选国为准备加入欧盟进行的经济和民主改革的支持始于1989年,当时欧盟制定了所谓的“法尔”方案,最初适用于波兰和匈牙利,它们是首先开始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在“法尔”方案之后又制定了两个方案:支持基础设施开发的ISPA方案以及帮助新成员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专项援助方案(Sapard)。这些方案每年总共提供30亿欧元帮助适应欧盟成员地位。根据一项单独的入盟前援助协议,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在2000-2004年期间共同获得9500万欧元。
1998年开始了一个称为“姊妹”的进程,帮助候选国建立与成员国相同的现代和有效的行政机构。它确认并支持一些项目,行政机构和半公共机构可通过这些项目学习如何管理欧盟政策涉及的关键部门。这个进程的一部分涉及从一个现有的欧盟成员国向每一个项目派出一名专家,期限至少一年。1998年至2002年总共执行了683个姊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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