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林祥身上留下令人惊心的伤疤。 本报记者 周智颖 摄 | ■调查组认为民警尽了职责■受害人要起诉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周智颖 实习生 周新征 何丽萍)半年前,郴州市苏仙区个体老板段林祥为躲避他人追杀,躲进接警而来的南塔派出所的警车内,结果被追杀者堵在警车内砍成重伤。段认为民警不作为,要求追究民警责任,因此事一直无果,目前他正准备起诉当事民警。 2003年11月7日晚,因货款纠纷,郴州市苏仙区“中国城”老板段林祥与前来结账的李勇刚发生争斗,段等人控制了李。随即有人报警,李勇刚也打电话叫同伙吴海兵等人带刀立即赶来。接警后,苏仙区南塔派出所3位民警马上驾驶车牌号为“湘0-L0419”、印有“公安”字样的昌河微型警车赶至现场,停在“中国城”对面的马路边上。民警打电话要段林祥将李勇刚带到楼下。段刚将李带至楼梯口,就遭到李的同伙持刀追杀。段夺路而逃,跑进了马路对面的警车内。 据段林祥说,他逃进警车前,一个民警刚下车,其他两个民警就站在警车旁等他带人下来。谁料几个追杀者也跟着他进了警车,并将他堵在车内,抡起砍刀对他一顿猛剁,而站在一旁的民警却没制止。顷刻,段的腹部、手臂、大腿、头部中数刀血流如注。随后,追杀者弃下段,又冲至“中国城”内打砸一通后扬长而去。倒在血泊中的段林祥连说了两句“我的肠子流出来了”,民警迅速将他送到了附近医院。诊断结果,段腹部刀伤,器脏外露,肝破裂等。因抢救及时,他拣回了一条命。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他身上永远留下了多处令人惊心的伤疤。段林祥认为,他当时完全可以朝别的地方跑,那样他可能不会受如此重的伤,之所以跑进警车,是觉得那里最安全,没想到因民警不作为,他差点连命都丢在警车内。他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当事民警承担相应责任。 而南塔派出所一位当事民警对记者说,当时他们追另一个行凶者去了,不在车旁,又说他们口头制止了追杀者。他说,事后,郴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苏仙区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结论是民警尽了义务,没有不作为。段林祥表示,这种调查结论是不客观、不公正的,他正准备起诉当事民警,为自己讨个说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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