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对市场实施强拆。资料图片 | 被强拆后,原来是建材展厅的地方,一片狼藉 | 房山长阳镇镇长称存在租金太低等矛盾,该展厅曾属房山区1号工程
■核心提示
5月1日上午近8时,高岭村支书等100多人,驾驶20多辆汽车、铲车,强拆了华西公司位于该村的建材中心1.5万平方米展厅。
而在1999年,该中心曾是“房山区政府1号工程”,使房山区区长带领12个部门现场办公。
而华西公司遇到的麻烦还有,在合同期内,高岭村将同一块地租给了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该中心主任王建中,当时也是市建委建材管理处处长。
强拆事件
100多人驾驶20多辆汽车,强拆了华西公司1.5万平方米的展厅
“5月1日早上不到8点,我一接到展厅被拆的电话就懵了,赶忙向回赶,可已经晚了。”5月18日下午,北京华西建业门窗公司副董事长温德田说,“我们是合法民企,在自己租的地上建展厅,村里怎么能说拆就强拆呢?”
被强拆的是,长阳方圆建筑材料交易中心的展厅。
该中心属于华西公司。温德田在有关材料中对当日的情况进行了描述。
“5月1日上午7点多,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朱金华组织拆迁公司人员等100多人,驾驶20多辆汽车、铲车,手拿木棍、铁棒……闯进长阳方圆建筑材料交易中心大门,拆除了1.5万平方米的房产,特别严重的是,他们还将我企业的众多财产(如账本、家具、冰箱等)抢走。”
目击者张宝声说,他看见强拆的整个过程。他证实了温德田的说法。
5月19日,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朱金华说,的确对华西公司的展厅进行了拆除。
但朱说,没有什么木棍、铁棒,也没有抢东西。铲车等是拆迁队带的工具。
5月19日,房山区长阳镇镇长李军承认,5月1日当天他没有休息,还在单位上班,并且知道这个事情。
李军说,“这只是为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在闲置土地上进行的地上物清除。”
朱金华则出具了一份今年4月21日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他说,“拆展厅是经过村代表会通过的。”
该决议显示:高岭村村民代表大会对本村村北华西建业门窗有限公司18198.34平方米拆除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本村村民代表19人中,有16人同意此方案。朱金华说,村民对华西公司这块地意见很大。
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早在1999年,在房山区的13号会议纪要文件中,华西公司该中心的建设,曾被列为区政府的“1号工程”。
强拆缘由
因租金较低、村民就业未兑现、企业纳税较少等原因,村里希望终止租地合同,但双方没能协商成功
是什么导致矛盾出现,“1号工程”遭强拆呢?“1999年,区、镇、村都对此都给予了极大支持和厚望,签协议时,年租金定在了每亩400元的低价位。”李军说,现在附近每亩地的年租金都在800元至2000元之间。
“华西公司承诺优先解决镇里农村劳动力的问题。”李军说。
但事情并没有按照村里希望那样发展。
李军说,项目建设5年来,方圆公司没为长阳镇缴纳什么税,使用当地劳动力的承诺也未兑现,造成这89.67亩的土地一直闲置,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温德田否认说,当时签的协议中,并没有解决镇里农村劳动力这一项,也没有做这种承诺。
但此时,一些企业看中了华西公司所租的那一块土地。
“高岭村找到华西公司协商,请他们考虑退出该项目,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李军说。
李军说,为此,村里还专门委托评估单位,对华西公司所建房产进行评估,最终的评估价格为446万余元。但华西一直不同意,要价约1000万元。
340万补偿
在强拆事件发生约7个小时后,村里给华西公司开出了340万元的支票
华西公司不愿看到的一幕,终于出现。
5月1日,作为村支书的朱金华率100多人,对华西公司的展厅进行了强拆。
朱金华的理由是:被拆的那3个展厅,华西公司投建时,并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应属于违规建筑。对此,房山区建委和温德田都表示了确认。
展厅是违规建筑,村里就有权强拆吗?
北京汇泽律师事务所赵大莹律师说,即使是未办施工证的建筑,也只有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由法院组织强制拆除,或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拆除,村、镇均无强制拆除权。赵大莹说,“即使是法院组织拆除,也要提前告知。”而朱金华和李军都强调的一个事实是,村民对华西公司这块地意见很大。
5月19日上午,在高岭村,记者随机对邢长海、张书强等五六名村民进行了询问。他们说,对这几年村里土地经营的事都不知道,直到今年3月才了解一些。有村民看到了华西公司的付款收据复印件。他们不明白村里为什么要拆展厅。
5月1日下午3点左右,即强拆事件发生约7个小时后,村里和华西公司签定了补偿协议,当场给华西公司开出了340万元的支票,并表示其它的补偿数额将另行商定。
但温德田认为,“340万远远无法弥补我们的损失。”
一地两“嫁”
在华西公司的合同期内,高岭村和时任市建委建材处处长的王建中签了合同,租下了同一块土地
早在2002年,高岭村签下了一份土地合同。将已租给华西公司的同一块地,再一次租给了另一家单位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签这份合同的是王建中。
王建中时任市建委建材处处长、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主任。
5月19日下午,王建中说,知道华西公司早在1999年,就和高岭村就同一块地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后来听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称,那个合同内容违法,是无效的,所以在2002年才敢又和村里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土地的补偿方式为每亩10万元人民币,共计896.7万元。若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完成土地征用手续,此地块应以租赁形式占用,租赁费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每亩每年2000元。
显然,每亩2000元的年租金,比华西公司的400元年租金高出了许多。
无效合同?
有关部门认为,高岭村和华西公司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律师认为,认定合同的权限应在法院
高岭村和华西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会成为无效合同呢?
5月19日,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用地科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华西公司和高岭村1999年签署合同时,所涉及的用地性质为耕地,按照土地法规定,租用期限最长为30年,而该合同最长期限50年是不合法的,是无效合同。
5月19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位有关人士称,首先,在1999年变更耕地使用性质,租赁给企业做经营用地,本身就是违规的。
她说,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到底是“30年”还是“50年”,尚无明确规定。她认为,目前尚没有法规适用于该情况。
如按照《土地管理法》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企业租赁的性质显然不同。
即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但这也不适用于此种情况。
另外按照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可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不在此列。
如果华西公司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高岭村可转租土地吗?
赵大莹律师认为,即使1999年所签合同有违规内容,也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或终止程序,而不应该就同一块土地另签合同。另外,认定合同违法为无效合同的权限在法院。
质疑猫腻
华西公司负责人温德田认为,“很多事情都与王建中有关。”对此,王建中大喊冤枉。
“很多事情都与王建中有关。”温德田认为,其中的猫腻耐人寻味。
他举了几个例子:2001年4月,王建中在未做任何协商的情况下,无偿占有华西公司租用土地中的10亩,建了一座综合办公楼和交易厅,以及几间平房,总计约8000平方米。另一件事是,同年11月,王建中介绍山西一科技公司建设了10000平方米展厅,这家山西公司又强占了华西公司10亩地,建了一个锅炉房和一个煤场。
对温德田的质疑,王建中说,他确实建了综合办公楼和交易厅,面积也都对,但都事先和华西公司负责人协商同意,只是没有文字手续。
王建中说,华西公司投资建方圆交易中心的项目,最早也是由他出面牵线引进的,他曾为此付出过很多努力,山西那家科技公司进这块地建设展厅,事先也和他说过,至于山西公司是否和华西公司协商好,那就不得而知了。
“但现在华西公司有关负责人却对我产生误解,认为是我在背后指使。”王建中对此表示冤枉。
王建中强调说,他于2001年所建的综合办公楼和交易厅等设施,是办了施工许可手续的合法建筑。5月19日下午,记者在房山区建委服务大厅确实查到了施工许可手续,办证时间是2003年。
对此,5月19日下午,房山区建委有关人员称,这可能是对方后来补办的,但补办的手续也是合法有效的。不过从去年开始,建委系统内部曾规定,先建再补手续也要处罚。
房山区建委监察科有关人士也表示,若未办施工手续,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委有权勒令其停工,并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在昨日下午4时许,房山区建委执法队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未能查到该项目受处罚的记录。
昨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市建委综合处有关负责人称:“王建中已经不任市建委建材管理处处长了,但仍任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主任,我前段时间听说(高岭村)土地(纠纷)的事,还见到有反映此事的信件转过来,但具体情况不清楚”。采写:本报记者 张剑锋 实习生 朱丹 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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