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日高法首次下达判决,此前福冈地方法院一审判决15名中国劳工获赔1.65亿日元
本报讯(记者刘仝保)昨天上午,日本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赔偿损失的15名中国河北劳工败诉。据悉,在日本各地的强掳中国劳工诉讼案中,上诉至高等法院并由高院下达判决的情况尚属首次。
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在宣布判决时,认定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行将中国劳工绑架到日本做苦役属于共同的不法行为,但以“由于诉讼时效(经过20年后丧失赔偿请求权)等原因”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同时,对于规定日本政府对战前行为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这一法律理论也不予适用。
日本企业奴役劳工中国受害者诉讼会会长王起祯认为,这是日本某些法官一种不负责任的宣判,是在推卸历史责任、道义责任,无视受害者的感情,日本应该按照国际惯例,从中日人民友好的角度正确对待历史。
据悉,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三井矿山公司向受害者赔偿1.65亿日元的损失。当时,被告方也企图将赔偿诉求超过日本民法规定的20年限期作为挡箭牌推卸责任,但福冈地方法院认为,引用这一法律条文严重违背司法公正理念,在一审判决时驳回了被告方的上述辩护。连线北京判决前推断中方可能胜诉辩护团将于今日向日本内阁府提交成立劳工基金的建议
本报讯(记者秦文)北京时间昨天上午9时40分,福冈高级法院就张宝恒等15名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业公司损害赔偿案上诉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劳工们提请的“国家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理由仍是诉讼时间超过了20年时效壁垒。10时20分,消息传到中国人民抗日纪念馆,在场的12名中国劳工表情凝重,没有一个人说话。判决前推断中方可能胜诉
“他们从早上8点钟就等在这里了,但结果却令他们失望了。”中国人民抗日纪念馆副馆长魏永旺说。福冈诉讼案的15名上诉中国劳工中,除一名已经去世,一名出席在日本二审判决现场,一名身体不适在家养病,其余的12名老人昨天都来到抗日战争纪念馆。
昨天早上8时30分,福冈高等法院就中国劳工诉讼案进行二次审理,估计10时许做出审理结果。中国人民抗日纪念馆也准备于10时许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之前该案二审辩护团和中方律师的推断,二审可能会判中国劳工胜诉,所以中国劳工辩护团团长高桥融、该案一审辩护团副团长岩城邦治、二审辩护团团长小野山裕治3人专程从日本赶来北京。“我们猜测是胜诉,那么日本三井矿山公司肯定会再次提出上诉。所以我们还和原告签署了一个应诉的委托书。”小野山裕治说,“判决令我们失望了。”判决书承认日政府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宣布后,78岁的张五奎老人激动地说,“我们会斗争到底,我们会继续上诉,我们在日本两年,因为超过时效就可以抹杀我们在日本两年挨打挨骂的事实吗?”他的女儿告诉记者,凌晨3时父亲就起床,不到4时就出门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岩城邦治得知判决结果后,非常遗憾地说,“20年的诉讼时间确实已过,但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就免除被告责任,背后就是因时间而一直违反正义,就会一直掩盖事实。”但他同时说,“判决书承认侵华战争末期,从中国强掳劳工押解到日本强制其从事体力劳动,是由三井矿山公司实施、日本政府参与的,国家与企业对强迫劳动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政府与三井矿山公司的关系,政府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个进步。”辩护团建议日本成立劳工基金
小野山裕治告诉记者,这个判决肯定是违反正义的,如果原告中国劳工授权,辩护团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在近10年里,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已经提起了20多起索赔诉讼案,多数都因实效壁垒败诉。他们也正在考虑一个政治的解决办法,促进这方面的立法。同时,中国劳工辩护团将于今日向日本内阁府提交一份建议,成立劳工基金,希望通过劳工基金向受害劳工支付赔偿。
与此同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发表联合声明,称这份判决无视现实、罔顾正义,极不负责任,表示强烈抗议。日政府首次被判赔款
今年3月26日,日本新潟地方法院对中国新潟劳工受害者起诉日本政府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处被告日本政府和临港公司向12名原告共赔偿8800万日元。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对在二战期间绑架中国劳工做苦役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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