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无法拿独生子女费
(2004-05-29 09:36:11)
【金陵晚报报道】40元的独生子女费只能拿到一半,而丈夫的单位又不能发放另一半,市民王女士想知道,执行了国家计生政策,却为何不能享受到计生优惠?
张先生去年3月份从原单位下岗,六七月份应聘做了社区保安。他的妻子王女士前年“农转非”才将户口转到了南京,可是她一直没能找到正式的工作。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从孩子出生的1998年到2002年,每年的40元独生子女费都是张先生原单位发放的。他下岗后“关系”转到了所在居委会,去年的40元独生子女费就从居委会领的。前几天王女士按照惯例到居委会想领取今年的独生子女费时,发放人员告诉她今年他们将只能领到20元,因为她的丈夫又有正式工作了。
张先生所在的佛心桥社委会王主任向记者解释,社委会只管理那些下岗失业人员,因此社委会今年仍将发给王女士20元的独生子女费,而另外的20元按照政策应由张先生现所在单位给付。对于王主任所说的话,后宰门街道民政科负责人也给予了认可。
张先生是由派出所派驻社区做保安的,那么派出所是否应该发给他20元的独生子女费?可是板仓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社区保安虽然算是所里的人员,但他们都只是临时性岗位人员,是以区劳动局的名义招聘的,因此他们真正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动局,工资等报酬由劳动局发放,派出所当然不会支付其独生子女费的。
记者随即致电玄武区劳动局。该局劳动就业管理科陆科长向记者承认,社区保安是由该局招聘的。上述岗位是政府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工资等报酬实际上是由政府财政支付,而目前政府财政并没有考虑到他们的独生子女费这一块,所以他们暂时享受不到该项优惠。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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