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29日电(记者张琴、苏海萍)重庆市近10年来共计办理刑事、民事等法律援助案件43000多件,为50000多名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
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王丹丽介绍,重庆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启动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1998年成立了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到2002年底,重庆市各区县都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的还在乡镇建立了针对农民贫困弱势群体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重庆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有专职人员362人。2003年,重庆市各级财政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800万元,自筹法律援助基金90万元。200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63件,受援人数达到18221人,为援助对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5亿元。
王丹丽说,重庆市积极推行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民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此外,重庆法律援助机构还主动介入公众关注的重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例如,在2003年的“12·23”开县特大井喷事故中,重庆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主动介入后期的理赔工作,维护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忠县外出打工的200余名民工,患上了尘肺病或疑似病例,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索赔金额达到400多万元。(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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