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9日电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生人口约1000万,为社会和家庭节省抚养费约2189亿元。
这是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赖德荣27日对记者说的。他说,20年来,广西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区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
据统计,至2003年末,广西总人口为4857万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84年的28.34‰、22.47‰下降到2003年的13.86‰、7.29‰,分别下降了14.48、15.18个千分点;总和生育率由1984年的4.08下降到2003年的1.87,从1995年降为2.06之后,一直处于更替水平。
经过20年不间断努力,广西各族群众婚育观念明显转变,逐步建立了新型生育文化,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家庭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全区育龄妇女晚婚率从1984年的40.77%提高到2003年的66.28%。至去年底,全区已有60万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优待证;多孩率由1984年的29.77%下降到2003年的7.9%;全区家庭户均人口从1984年的5.18减少到2003年的3.7。
据了解,广西计生工作已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并全面走向法治轨道。一是由过去的“人治”为主向“法治”转变;二是从以往的行政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三是从为完成人口计划采取集中突击抓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群众需要,开展经常性的优质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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