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25日A10版刊登《企业年金制为养老再上“保险”》一文,连日来许多热心读者来电询问企业年金制将给他们带来什么?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池素良处长就读者关注的问题作了解答。
为员工退休积累一笔收入
据介绍,目前企业的退休员工由于实行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退休员工的收入差别不是很大。
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在职期间的收入有高有低,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差别都不是很大。
根据统计,在职期间属于低工资的员工退休金能达到在职期间工资的50%~70%,而在职期间拿高工资的员工退休后的收入仅仅相当于在职工资的25%~50%,这样就造成了一些员工退休后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推出企业年金制正是为了调整这种退休后过大的工资落差,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年金方案适用试用期满职工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等。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年金个人账户由三部分组成
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至于有多少会纳入个人账户,要看企业年金方案的规定,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有规定分配比例。
年金分配与工龄、职称挂钩
企业年金方案的分配比例可与工龄、职称、职务、岗位等相挂钩。
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企业的年金基金的使用、支付办法等都应在企业年金方案中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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