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农民工子女凡年龄在6岁至15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都应入学接受教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所转发的,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作了如是规定。
该《意见》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由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简称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就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生为主,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可持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读批准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有关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父母应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不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动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其子女入学,拒不执行的,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意见》同时指出,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学期收取费用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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