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对拖欠工资的三类企业,2003年度的企业年检将不予通过。
三类企业将获“黄牌”
据悉,省政府昨日批准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意见要求,凡当年拖欠的要在当年解决,往年产生的拖欠要分期分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2004年春节前未能一次付清2003年所欠的,历年拖欠未还40%以上的,未作出还款计划的企业,不予通过其2003年度企业年检。这三类企业还将被列为信用等级黄牌企业。
欠薪企业要上黑名单
意见指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公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
政府采购合同
明确欠薪处罚
意见强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负责指导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督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对中标后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接受处罚作出承诺,并进一步在工程承包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
本报记者 关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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