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6月3日消息 国际置地与宏源证券有关合同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6月2日,宏源证券和国际实业双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了新疆高院今年2月作出的驳回国际实业起诉不当的裁定;由新疆高院进行审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人民币由宏源证券承担。
就此事采访了宏源证券和国际实业的有关负责人,但双方均表示目前不便发表看法。
据国际实业证券部一位人士透露,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是就国际置地公司有无诉讼权利进行裁定,由于今年2月新疆高院认定国际置地公司没有诉讼权利,所以对于诉讼的具体内容不予审理,而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看来,国际置地公司具有诉讼权利,可以开展具体内容的审理。
事情缘由是国际置地公司在2003年5月将宏源证券告上法庭,其起诉的理由是,在2001年6月26日原国际置地公司董事长唐朝金与宏源证券北京路营业部签订了委托书,而10月8日,在未得到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北京路营业部办理了撤消指定交易手续,导致国际置地的资金脱离控制,造成5600余万的损失。而宏源证券的答辩指出,根据法院对唐朝金等人的判决,国际置地的损失是内部人员挪用公款所致,委托书是个人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系无效授权。宏源证券与国际置地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据悉,国际置地公司系国际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国际实业发布公告称,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完结,该次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将视判决结果再作进一步分析。
宏源证券的相关公告也显示,宏源证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一位接近国际实业公司高管的人士说,由于国际实业公司已经在2002年将案件涉及的事项金额7600余万元全额计入当年损益类账户,所以对于公司2004年的业绩来说,即使被判决败诉也影响不大,反之,如果胜诉将对公司的业绩会有较大的提升。
据了解此案内情的人士说,国际置地强调损失的后果是宏源方面监控不力,而宏源证券则强调起因是个人过错,应该由唐朝金等人对结果负责,另外,当初双方签订委托书时,唐朝金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公司,对整个案件相当关键。
据了解,昨天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分别有不同程度的下跌。新疆证券的一位市场分析师认为,从目前公司的公告上看,还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利润、业绩带来多大的影响,只有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新疆高院的判决结果而定。(编辑:李中华)
|